各市(州)、贵安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进一步做好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经信中小〔2017〕8号)的工作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注册地在贵州省行政区划内,原则上自投产日起正常经营2年以上,对大数据等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时间不设限制。
(二)符合国家企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重点是大数据、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大健康医药、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装备制造、特色食品、白酒、茶叶、天然饮用水、石材、旅游商品、民族民间工艺品等传统产业。
(三)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好水平,资产负债率低于80%,拥有良好的信用等级,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四)“专精特新”优势明显,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以美誉度好、性价比高、品质精良的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特色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已入选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培育名单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属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及贵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二)企业申报文件(包括企业发展现状及规划、企业家综合素质、技术及生产工艺、产品特色及市场前景、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增长速度和扩大产能、预期行业位次等方面)。
(三)新版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年限证明材料。
(四)2019年度会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纳税证明。
(五)主要产品、生产设备及生产场地内外部图片。
(六)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注册品牌(注册商标名称)、自主知识产权(专利、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原产地标志、地理标志等)等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七)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法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选程序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遴选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审查,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形成推荐意见,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复审,确定参加评审企业名单。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行业专家进行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拟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和有关媒体进行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会同有关部门,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发展合力,努力促进本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积极组织申报。对申报数量不设限制,请各地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申报,应报尽报。实行无纸化申报,将所有申报材料原件扫描,按照企业和县(市、区、特区)进行分类刻录光盘,光盘由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留存备查。本年度可分批次申报,各地于2020年5月底前将第一批次申报汇总表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文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强化跟踪服务。各地要建立跟踪扶持机制,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仅支持列入贵州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名单企业。
联系人:袁丽娟 联系电话:0851–86864032
吴 蓉 联系电话:0851–86838331
邮 箱:smegz@126.com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