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各相关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中央在黔企业及省属企业:
为推进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根据《贵州省大数据战略行动2020年工作要点》《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 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将做好2020年度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引导和发展并重,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稳步发展、动态调整”的原则,加快推进省级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推动贵州大数据高质量发展。
二、认定范围
1.大数据创新中心。指利用大数据开展核心技术突破、应用推广、标准制定、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推动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人才培养等多元发展,依托大数据领域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大数据协同创新公共支撑平台。
2.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指具有一定物理空间基础,着眼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利用大数据助力创新创业或中小微企业融合发展,或为大数据创新创业提供多方位、多要素聚集服务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省大数据局网站(网址:http://dsj.guizhou.gov.cn)下载填写申请表格、编制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认定条件相对应的证明材料附件),经市(州)、贵安新区大数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省大数据局,省大数据局按程序组织认定。
四、认定条件
满足《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 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的条件。
五、认定名额
今年组织1次认定工作,择优认定10个左右。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级大数据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申报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辖内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加强申报资料审核工作,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并出具申报文件。
(二)请各地大数据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 创新创业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宣传工作,使相关内容、相关要求进企业、进机构、进院所、进高校,鼓励和推动相关企业和单位开展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积极申报。
(三)2020年度申报认定工作实行集中申报,择优认定,分批扶持。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获得认定授牌的,择优对发展业绩良好、创新创业工作突出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