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各区(市、县)党委组织部,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双龙区组织人事部,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高等院校、市管国有企业组织(人事)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坚持以用为本,鼓励引导专家人才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实现破解一批基层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培养一批基层急需紧缺人才、转化推广一批应用前景良好的科技成果,根据《贵阳市专家工作站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贵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贵阳市、贵安新区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行业协会、农村合作组织等经济社会组织。重点向县级及以下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倾斜。
已获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企业创新示范基地、人才基地、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载体平台的单位不作为贵阳市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对象。同一个建设单位原则上只能申请建设一个专家工作站,确因工作需要设立多个领域学科专家工作站的,最多不超过3个。
二、申报条件
专家工作站建设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在在筑央企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磷化工、铝及铝加工、健康医药、生态特色食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7+1”重点产业,以及农业农技、医疗卫生、教育教学等重点领域重点学科中建设。专家工作站入站专家须是在某一领域取得业内公认的重要成就,科研成果和研究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省市内领先的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指长江学者,“国家级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市管专家,以及在所属学术和行业领域里具有市级以上领军地位的人才。
申请建站单位须符合规定的申报范围和相关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专家已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有1名以上专家及其团队同意入站工作(原则上同一专家入站不超过1个);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能够配合专家开展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申报企业须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三)有明确的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推广、人才培养等需求,有可行的科研开发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投入,能为专家及其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及其他保障;
(四)具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
三、申报推荐程序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和审核推荐工作。其中: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和审核推荐工作;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专家工作站的建设申请和审核推荐工作。
(一)建设单位申请。具备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写《贵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书》,提供法人证照、合作专家基本情况、共建工作站(项目合作)协议、合作项目情况介绍、工作站制度等相关材料,并进行整理汇编。
(二)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推荐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其中: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在《申报书》“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盖章),汇总申报情况后统一报市委人才办;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在《申报书》“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盖章)后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申报情况并进行审核盖章后统一报市委人才办。
四、有关要求
(一)请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将通知转发有关单位,积极动员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把关。市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专家积极参与,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献智出力。
(二)报送材料清单。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包括:1.关于贵阳市专家工作站申报情况的报告(纸质版1份〈盖章〉及电子版);2.专家工作站建设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盖章〉及电子版);3.专家工作站申报书(纸质版1份〈盖章〉及电子版);4.专家工作站申报材料汇编(《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证明章,纸质版1份装订成册;5.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盖章〉);并附按申报材料排序扫描的一个PDF电子文档。
(三)报送时间。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请于3月15日(星期二)前将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送市委人才办(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委510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返还,请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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