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快速发展,着力培育一批增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产品质量高的行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助力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根据《贵阳贵安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百企引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及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我局将开展2021年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贵阳贵安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系统入统。
(二)企业2021年软件业务收入(软件业务收入统计调查制度详见附件1)达到2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25%以上;软件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5%以上;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规模,且同比增长10%以上;新入统企业软件业务收入达1亿元及以上规模。
(三)企业主要从事5G、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信息安全、区块链等大数据新领域相关业务。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数据应用、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五)原则上近两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软件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6%,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六)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在市场中具备较高竞争力。
(七)企业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都在良好等级以上,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属地申报原则,由贵安新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属地企业(含中央、省、市属企业)进行申报,并按通知要求进行初审,统一行文汇总、填写推荐表后,集中上报市大数据局。
(二)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对经认定的“大数据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引领型示范企业”,在政策、资金、基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同时,适时组织开展复核评价工作,并对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公告,撤消称号。
三、其他事项
请贵安新区工信局(大数据局)、各区(市、县、开发区)大数据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20日前提交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市大数据局产业融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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