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引导我市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贵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筑工信发〔2021〕40号),现就申报2022年度贵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基本条件和不低于一项专项条件,且无限制条件情形的中小企业。
(一)基本条件
1.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中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或本市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省)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内或省内领先企业的潜力。
(二)专项条件
1. 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5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5项及以上。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4.经营管理。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限制条件
1.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3.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4.有不良信用记录;
5.有其他违法违规或存在失信惩戒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贵阳市2022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附件1)
(二)佐证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
4.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专利证、注册商标证,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省级优秀新产品证书,以及获近三年市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四、认定流程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联系所在地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贵阳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二)初审培育。
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纳入各区(市、县)“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在此基础上,区(市、县)提出初审意见,推荐通过初审的企业进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
(三)评审认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专精特新”企业,按规定完成公示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文公布,企业获得“贵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五、报送要求
请各区(市、县)于6月30日前完成初审和推荐报送工作,报送资料包括正式呈报文、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附件2)、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及胶装纸质版1份,报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处。
来源: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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