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我局将开展2022年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对于符合《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自愿原则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当地主管部门对推荐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满意度等进行测评,填写《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3)和《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4),并附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示范平台的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并按顺序装订。
(一)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附件2);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1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四)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需附服务80家以上中小企业服务协议、服务成果等印证资料,其中贵阳市企业不低于80%、工业企业不低于50%);
(六)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七)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要求
请各区(市、县)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和被推荐示范平台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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