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支持实施2022年县域商业
建设行动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中央财政预算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已下达至省级财政。根据财政部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关政策及资金统筹工作,推动项目及时有序落地,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绩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中央资金下达的基本原则
(一)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
(二)2022年重点支持县的确定按照县级政府申报、市级政府推荐、省级相关部门综合评审确定。
(三)重点支持县的支持金额,综合重点项目成熟度、电子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视程度、县级工作方案科学性等因素评审确定。
(四)专项资金下达至市(州),县(市、区)负责整体推进本地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二、2022年拟重点支持县的遴选确定
(一)除2022年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县外,各市(州)再择优推荐1个拟支持县(市、区)。
(二)省商务厅会同省直相关单位、专家对19个县(市、区)的工作方案和重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择优确定2022年度拟支持县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要指导所辖县(市、区)积极申报,按规定要求编制申报方案、工作底数清单和重点项目清单(具体见附件),并严格审核、把关,提高申报质量。
(二)2022年7月1日前,经市(州)人民政府报省商务厅。逾期未报送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2022年重点支持的县(市、区),请同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整理项目资料,并装订成册,做好参加现场评审相关准备,项目资料汇编目录见附件。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