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行业主体,提升行业规模,构建电子商务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商发〔2023〕1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2023年“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园区具备完善的电商发展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
(二)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
(三)示范企业: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平台类企业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服务类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
(四)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应为省内注册企业,且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年度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符合《“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前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自行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商务局根据要求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出具推荐函,将申报材料(示范园区和基地需提供PDF版和2份纸质版,示范企业提供PDF版)统一上报省商务厅。相关项目同步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示范项目名单,公示后以通知形式下发市州。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市(州)商务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实际,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出具推荐函。
(二)示范项目申报书。申报企业按照示范项目申报书提纲进行编制,内容需体现示范项目在设施和运营方面的服务保障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示范项目申报表。申报企业按照要求填表申报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表示上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
(四)印证材料。申报企业对着示范项目创建指标体系,逐一提交相关印证材料。(例如:与电商园区、头部电商平台合作的证明文件,权威平台的带货数据证明文件,MCN主播孵化签约文件等)
(五)资质类材料。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备案)ICP证(复印件);经审计的上年度会计年报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章)
申报材料需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扫描版报送邮箱435670827@qq.com,纸质版同步报送省商务厅电商处,并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有关要求执行,未录入信息系统的项目申报不予受理)
五、项目支持方式
对列入示范名单的项目授予相应的省级示范项目称号和牌匾,其中部分项目统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商务局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本地电商发展规划,认真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部门协作,确保项目申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审核把关。各市(州)商务局推荐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合实地核查,确保推荐园区、基地和企业的示范性和客观性。
(三)加强项目调度。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项目全流程监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申报和后续相关工作,定期调度进度,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相关经验和模式要及时总结上报和宣传,有效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附件:
1.项目申报书撰写提纲
2.项目申报表
3.入驻企业汇总表(园区/基地)
4.项目汇总表
5.项目评选指标体系
贵州省商务厅
2023年3月21日
(联系人:张翔浩,电话:0851-88555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