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办事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行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省总工会十三届四次代表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意识,团结动员全省广大职工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为贵州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推动跨越、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省总工会决定开展首届“贵州工匠”、第四届贵州省“金牌工人”评选活动。现就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首届“贵州工匠”、第四届贵州省“金牌工人”评选活动主要评选在近年来,具备工匠精神,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术创新能力、“金点子”合理化建议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工会限报一名“贵州工匠”推荐人选,一名“金牌工人”人选,贵州省总工会拟从各工会推荐人选中评选产生10名“贵州工匠”、10名贵州省“金牌工人”。
二、评选条件
候选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爱党、爱国、爱人民、爱企业,在全面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近年来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群众公认,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荣获的荣誉和成果必须是近年获得的,集体获奖仅限第一人):
(一)具备工匠精神,就是候选人必须具备认真精神、敬业精神。工作中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具备高超的、群众公认的一流的职业技能。
(二)在全国技能(技术)比赛获前10名的;
(三)在省级一类技能(技术)比赛获第1名的;
(四)在技术创新、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成绩突出,获省、部级“金点子”奖;在总结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操作法取得显著成绩,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者其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单独宣传报道过的;
(五)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六)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等成果奖的;
(七)被评选为贵州省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的候选人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层层把关,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单位工会和行政同意盖章后上报各地方、各产业(行业)工会。
(二)各地方、各产业(行业)工会要严格按条件组织评选,要把技术、技能、业务素质拔尖的,工作业绩、创新能力超强的,开拓市场、服务水平一流的,遵纪守法、思想道德水平高尚的,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三)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参加对各地方、各产业(行业)工会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将初选结果报省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最后审定。
(四)省总工会将对“贵州工匠”、贵州省“金牌工人”候选人在省级报刊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总工会将进行命名表彰。
四、表彰奖励
被命名表彰的“贵州工匠”、贵州省“金牌工人”将颁发证书、奖牌和奖金,同时授予“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已获得奖章的不再重复授予),在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一)“贵州工匠”、贵州省“金牌工人”应着重从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中评选推荐;
(二)“符合推荐条件的奖励或荣誉”栏应填写获得本文件规定评选推荐条件的何种奖励或荣誉,并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
(三)填写审批表等相关意见材料时,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推荐单位一律填所属市(州)总工会,贵安新区工会办事处,省直管试点县(市)总工会,或省产业(行业)工会。
请各单位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一式两份)、候选人2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本、荣誉证书扫描件报送省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邮箱:gzszghjjb66@163.com
联 系 人:邬丹溢,朱秀伟
联系电话: 85973229,85988894
贵州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