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基地(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基地(单位)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和毕业证书、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银行流水、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