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对今年以来新吸纳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3年6月30日。
文件依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07号)。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61号)。
申报条件:①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正常,新吸纳省外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半年以上。②生产经营主体与省外返乡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向注册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花名册及返乡农民工身份证明、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半年工资发放明细、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其中,属企业的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属个体工商户的需经其经营负责人签字确认)等。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账(单)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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