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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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整合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指导意见》(黔党办发〔2023〕1号),包含创业人才项目、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项目、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项目、高技能人才项目、柔性人才项目等5个实施方案。
以各类产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双创示范基地等为依托,从省(境)外引进一批带专利技术、产业项目或创业理念的创业人才。
申报人应为来黔独立创办或者联合创办企业的企业创始人、法定代表人,且是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所创办企业拥有创业团队,有较成熟的商业计划书。申报时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且未满5年(医药企业可放宽至8年)。
地方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是引进和支持人才创业的主体,具体实施创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创业人才由孵化器或产业园区认定,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把关,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各地认定的创业人才审核把关,根据审核把关结果确定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住房保障。由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创业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创业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
2. 场地保障。创办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需要为创业人才及其创办企业提供办公场所,由地方财政给予一定的场租补贴,补贴最高可达场租的70%,补贴期最高可达3年。
3. 贴息支持。支持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省级对不超过100万元的银行贷款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比例50%,贴息期最高可达3年。
4. 贡献激励。设立贵州创业人才奖,省级对作出重要贡献的创业人才给予最高250万元奖励。
5. 推荐申报国家计划项目。创业人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级计划项目。
6. 其他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跟投。组织创业指导机构和创业导师为创业人才提供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辅导服务。创业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发放人才服务卡,用于解决创业人才及团队成员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省内创业人才达到人才项目认定条件的,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支持政策。国内(外)500强企业、省外上市公司、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贵州创建分公司和子公司,在人才认定、奖励、服务保障等方面按照“一事一议”进行支持。
聚焦贵州六项重大科技战略行动、科技创新“十件大事”,重点支持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从省(境)外全职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
引进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应拥有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或取得重大科技奖项或拥有相关研发工作经历。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每年年初,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引才需求,编制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企业根据引才目录,采取“平台引才”“以才引才”“飞地引才”等方式引进人才,并对照人才标准,对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自行认定。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省科技厅对各地认定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审核把关;省属国有企业由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审核把关。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把关结果确定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住房保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为引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就近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引进人才在企业所在地购买商品房,且未享受过购房地政府给予的人才住房补贴让利等政策的,企业所在地可结合实际给予购房政策优惠。
2. 人才“蓄水池”政策。企业按照《贵州省重点人才“蓄水池”管理办法(试行)》引进的人才,按规定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3. 人才激励。企业引进科技创新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36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5%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6%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7%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财政每年按8%进行奖励。
4. 贡献奖励。设立贵州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奖,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创新人才给予奖励。一是经济贡献奖励,引进人才研发成果使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升,对地方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省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是科研贡献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专利奖的,按其个人所获奖金可给予1:1配套奖励或一定配套奖励。
5. 服务政策。按照省级相关政策发放人才服务卡,给予医疗待遇、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不符合发放省级人才服务卡的,由企业所在地政府按规定为引进人才做好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我省高校、医院、科研院所从省(境)外全职引进一批自然科学领域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青年人才。
引进的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应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或获得重大科技奖励或担任国家级项目(课题)负责人或取得该领域重要科研成果。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自然科学领域方面:聚焦我省重点学科提升、重点科研项目攻关、重点创新平台创建、重点产业发展,由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汇总自然科学领域人才需求,每年年初组织编制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用人单位围绕引才目录,通过“平台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自主开展引才工作并对引进人才进行认定,报省科技厅审核把关。省科技厅根据审核把关结果确定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方面:用人单位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重点支持建设学科和博士学位授权点需求开展引才工作,并对引进人才进行认定,报省委宣传部审核把关。省委宣传部根据审核把关结果确定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一事一议”支持情况。对引进的顶尖人才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住房保障、人才服务、团队支持、项目支持、岗位聘用等方面支持。
2. 住房保障。用人单位向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
3. 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进行聘用。
4. 团队建设。自然科学领域领军人才组建科研团队(团队成员均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省级给予100万元团队建设经费,用人单位按1:1匹配团队建设经费;引进重要团队的,可“一事一议”给予团队建设经费支持。
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用人单位应对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在研究生招生名额上给予倾斜。
5. 项目支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人才围绕我省重点科技攻关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科技项目,最高立项经费1000万元。
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类人才通过竞争立项承担省级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最高立项经费200万元。
6. 贡献奖励。引进人才作出贡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7. 服务政策。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人才服务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聚焦我省制造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生产技术革新和制造工艺升级,以及我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重点专业(群)和技能人才平台建设,重点支持在黔央企、省属国有企业与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从省(境)外全职引进一批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等高技能人才。
引进的高技能人才一般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或荣誉,或担任国家级、省级技能人才平台负责人,或取得(指导选手取得)全国、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申报时在黔工作时间未超过1年。
每年年初,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收集汇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制造业重点领域相关企业的高技能人才需求,编制重点人才引进目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用人单位围绕重点人才引进目录(引进“技能大师”不受引才目录限制),通过“平台引才”“以才引才”和市场招聘等方式引进人才,并自主对人才进行认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把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审核把关结果确定引进人才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 设立工作室。引进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立以人才姓名命名的工作室。对“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分别按照我省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优先支持申报设立国家级、省级大师工作室,获批后不重复享受补助。
2. 岗位聘用。引进到事业单位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招聘入编。
3. 职称转评。引进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具有非教师系列相近专业职称可按规定申请转评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初定同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4. 住房保障。用人单位、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向引进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并收取较低的房屋租金,引进人才可一直入住到离开贵州或在贵州购房或退休。
5. 人才激励。企业引进技能人才认定后3年内,在黔税前年薪30万元至36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税前年薪的4%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36万元(含36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5%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50万元(含50万元)至8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6%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80万元(含80万元)至120万元之间的,省级财政每年按7%进行奖励;在黔税前年薪120万元以上(含120万元)的,省级财政每年按8%进行奖励。
6. 贡献奖励。引进的“技能大师”“优秀技能人才”作出重要贡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7. 服务政策。按规定条件向认定人才颁发省级人才服务卡,按政策给予医疗服务、子女入学、配偶安置、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用人单位及省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国家部委协调支持和支援省份帮助支持,与国家科研院所、部属高校及省外高校、科研单位、医院和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在不改变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的前提下,柔性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来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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