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分散式或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劳务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经县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吸纳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为目的,且吸纳或推荐三类人员就业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或比例的企业、产业园或人力资源服务单位等经营主体,经市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文件依据:①《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 号);②《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2 号);③《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筑人社发〔2022〕7号)。
申报条件:符合《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经营主体。
申报流程:①符合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贵阳贵安就业帮扶车间申报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三类人员”职工花名册》、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②符合就业帮扶基地认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所需材料:《贵阳贵安就业帮扶基地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三类人员”职工花名册》、与“三类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及“三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产业园还须提供地方政府批准建立和支持产业园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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