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启动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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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行业主体,提升行业规模,构建电子商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格局,7月27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2023年第二批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针对不同申报主体提出申报条件。示范园区申报主体应为园区运营主体,且成立时间在2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交易额在3亿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项目须依托本地规划的工业/农业产业园区或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具备完善的供应链和电商服务体系,在推动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基地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交易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以上;具备完善的直播电商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在推动直播电商集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企业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企业年销售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电商平台类企业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在推动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直播团队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2022年度或2023年上半年直播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在促进直播电商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通知》指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于8月15日前在“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向属地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信息。申报项目须符合《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并对照《“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评选指标体系》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可申报项目有示范园区、示范直播基地、示范企业、示范直播团队四类。对认定的示范项目授予相应的称号,省商务厅统筹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按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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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州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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